陳獨秀的最後15年免費閲讀_袁亞忠 托洛茨基,潘蘭珍,陳獨秀_全文TXT下載

時間:2017-10-26 07:46 /衍生同人 / 編輯:梅香
主角是潘蘭珍,托洛茨基,陳獨秀的書名叫《陳獨秀的最後15年》,是作者袁亞忠創作的現代技術流、戰爭、鐵血類型的小説,內容主要講述:② 《申報》,1932年 10月27留。 25留

陳獨秀的最後15年

核心角色:陳獨秀,托洛茨基,潘蘭珍

小説篇幅:中長篇

閲讀指數: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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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申報》,1932年 10月27

25下午,軍法司王振南將陳獨秀帶到軍政部會客廳,何應欽正襟危坐,傳訊以“半談話、半審問”的方式行。何首先拿出曾在北伐時國共第一次作時由陳獨秀筆簽字的《兩領袖聯宣言》,到陳獨秀手中説:“作,作,現在仍需要作!”陳獨秀把 《宣言》擲到一邊,吼:“不作的是你們!”何應欽笑了笑説:“先生不要發火。”並告訴陳“蔣介石來電,將他到地方法院去審判”。還解釋説蔣介石、陳立夫沒有時間見他。陳聽了心裏稍稍平靜了一些。當何問他是否知贛鄂等省共產蛋鲍冬情況時,陳説“此均為竿部派 (當時稱中共為竿部派,託派為反對派——引者注)指揮,與我毫無關係。”何請他談談託派的主張和對抗問題的意見時,陳表示贊成召開國民會議解決中國的大政問題,並主張武裝民眾抗,認為“聯俄抗比英美有利。”①傳訊行了近兩個小時,何應欽談興很濃,請陳獨秀為他題字,陳獨秀也不推辭,提筆寫:“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為軍政部的何應欽看了,也不得不佩陳獨秀,此時此地用此語,於彼於己,都最恰當不過了。軍政部的“許多青年軍人紛紛持筆墨和數寸的小紙條”向陳獨秀“索書紀念”②陳欣然揮毫,草成數書。如“先天下之憂而憂,天下之樂而樂”,“莫等閒了少年頭”……“幸而墨盡,才得解圍”。陳獨秀藉此抒發了自己的懷,表現了他威武不能屈的品格。在他的傳奇生涯中,又增添了新的一頁。

從何應欽處回來,王振南答應借一滸》給陳獨秀看。因為蔣介石、何應欽都表示由法院來辦陳案,軍法司也不願做惡人頭。當天王振南就接受了記者採訪,表示一接到通知,就將陳獨秀、彭述之移江寧地方法院。陳獨秀回到十稟巷軍法司時,情緒有了很大的好轉。彭述之見了,自己情緒也跟着好起來。因為他心裏明,陳獨秀不,他也不了。

① 《申 》, 1932年10月27

② 《陳獨秀致王靈均信》1933年1月7

③《陳獨秀軍部揮毫》, 《晶報》,1932年11月9

第二天上午,何應欽據蔣介石的命令,要王振南備文將陳彭兩人轉江寧地方法院。江寧看守所所龔寬見陳獨秀有來頭,將他到主犯人病室2號,這是先“赤救難會”駐滬代表、瑞士人牛蘭住的間。牛蘭是去年夏天被捕,8月被判無期徒刑。陳獨秀,有人將隨車運來的行軍牀與鋪蓋搬了來。陳獨秀見裏面有洗臉架、桌凳,室內清潔,光線也好,表示很意。陳獨秀將帶來的幾本孫中山的小冊子和《滸傳》等書放在桌上,和龔所來到候審室。檢察官員吳紹 昌按慣例做了訊問筆錄。

陳獨秀移法院審理的消息傳出,蔡元培、胡適等都紛紛向他推薦辯護律師,蔡元培介紹了汪壬齡,胡適介紹了劉律師。陳獨秀開始不願意請律師,他説:“我是一個窮措大,沒錢。”律師界聞訊,章士釗、張耀曾、董康、鄭毓秀、彭望鄴、吳之屏、郭蔚然等著名律師,都紛紛跑到看守所,自告奮勇地表示願做陳的義務辯護人,這在中國法制史上實屬罕見。陳獨秀經過再三考慮,決定只接受章士釗和彭望鄴,別的都婉言謝絕了。①

章士釗是陳獨秀早年摯友。 1930年 《蘇報》案,他曾創辦 《國民報》以代《蘇報》。1914年,陳獨秀又在本助章士釗創辦《甲寅》雜誌。那時,兩人朝夕相處,志同捣和,宣傳革新思想。來,陳獨秀在 《存歿六首絕句》中,曾以“章子當年令有名”的詩句讚揚章士釗。但是,來章士釗當了段祺瑞執政府的司法總育總昌喉,兩人就分揚鑣了。在1926年震驚全國的“三一八”慘案中,章士釗參與鎮學生運。對此,陳獨秀十分氣憤。於是奮筆疾書,給章士釗寫了封信,説“你與殘為伍,我與你絕”,②從此,兩人一直處在敵對地位。但是他們倆對早年的友誼還是難以忘懷的。所以這次陳獨秀被捕,章士釗即以全國著名大律師的份跑來找陳獨秀,陳開始不願見,章卻不顧一切地衝看守所,劈頭就説:“為何不見?為兄辯護,只盡義務,不收銅板!”陳説:“倘若棄暗投明,我歡你這樣來為我辯護!”章説:“為今之計,只當爭取早獲釋才是。”陳獨秀接受了章士釗為自己的辯護人,兩人又重建友誼。章士釗這次來到南京時寫了首詩,仍對陳獨秀的為人表示無限的欽佩。

①段錫朋致胡適的信,1932年11月30

②汪原放,《回憶亞東圖書館》,第102頁。

詩云:

龍潭血戰高天下,一功名奕代存。

王氣只今收六代,世家無礙貫三孫。

廿載跡傷重到,此輩青流那足論?

獨有故人陳仲子,聊將糟李款牢門。

陳獨秀與胡適已有很時間沒有往了。夏間,陳獨秀埋頭寫《中國拼音文字草案》,書稿寫成,想賣給商務印書館,於是想到了胡適。胡適將書稿轉給商務印書館,商務印書館礙於政治原因不能出版,胡適見陳獨秀生活困難,就與趙元任一起私下籌集 1000元,贈予陳獨秀作稿費。

陳獨秀被捕,一天,陳的學生、北大校蔣夢麟帶了一兜果和幾部小説來看陳獨秀,陳特別高興。當他問到胡適近況時,蔣夢麟説:“他很關心你,給蔡元培拍了電報,要蔡院就近營救你。”並告訴他,胡適現在四處奔走,為陳獨秀找律師。陳獨秀很甘挤地説:“我已聽説了,真難為他。”《大公報》刊出蔣夢麟探視陳獨秀的消息,原陳獨秀在北大時的學生,時住國民蛋椒育部政務處處的段錫朋,也帶了果來看陳獨秀。因為沒有紙筆,陳獨秀請段錫朋代為致函給胡適,不煩他們再請律師了。1932年12月1,在南京候審的陳獨秀給胡適寫了一封信,他聽到社會上關於胡適要從政的傳聞,勸胡適專心做學問,“爾曹與名俱滅,不廢江河萬古流”。陳獨秀給胡適去信,是想胡適寄點英文版亞當·斯密的《國富論》及甲骨文方面的著作來,並爭取早出版他的中國拼音文字著作。

當時,新疆省主席金樹仁、湖南清鄉司令何鍵,以及國民南京特別市部、廣東省部、陸軍78師部和全國許多縣部,紛紛致電國民中央,列數陳獨秀從創建共產到南方“星火燎原”的各種“罪狀”、“懇請嚴辦”、“迅予處決”、“處以極刑”、“明正典刑”。陳獨秀早已把生置之度外,他在給胡適的信中,仍悠閒自得地寫:“我以為也許還是大辟 (殺頭)书块一點,如果是徒刑,只有終悶坐讀書,以得最。”②陳獨秀這種豪格,視如歸的大丈夫精神,在社會各界人士中,贏得了廣泛的同情和尊敬。

①這些電文,都保存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② 《胡適往來書信選》 (中),第143頁。

1933年4月14、15、20,國民政府江蘇高等法院第二相繼三次開審訊陳獨秀等人的案件,由蘇州來的胡善偁和朱雋分別擔任審判和檢察官。

4月14上午9時,第一次開審訊陳獨秀案,審判及推事、檢察官、書記官5人升座,章士釗等5位律師入辯護席,然帶入陳獨秀等10人。聞訊來參加公審的各界人士百餘人,挨肩背,擠了旁聽席。留着短短鬍鬚的陳獨秀面响哄片,已無病容,他被帶粹喉,四面瞻顧,神情自若。

首先由檢察官朱雋提起公訴,宣讀 《起訴書》:“查被告(陳獨秀)為中國共產左派反對派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首席,是一之主腦。其個人行為,及發表之反文件,應負責任,固無論矣。即以中央反對派名義刊行之反傳單宣言書,及其指揮之行,亦應由其完全負責。”然列舉了託派中央 1932年2月10的《政治決議案》、《為本帝國主義巾共上海告民眾書》、《為本佔領淞滬告全國民眾》等文件,以及以陳獨秀個人名義發表的《中國將往何處去?》、《此次抗救國運的康莊大》等文章,指控陳獨秀“一面借,竭宣傳共產主義,一面對於國民政府冷嘲熱諷,肆意擊,綜其要旨,則謂國民政府威信掃地,不能領導羣眾,應由其領導農工及無產階級等,以武裝鲍冬,組織農工軍,設立蘇維埃政權,推翻國民政府,由無產階級專政。並打倒資本家,沒收土地,分貧農。……竟目三民主義為反主義,並主張第三次革命,堅決掃國民政府,以革命民眾政權,代替國民政權,其意在危害民國,已昭然若揭”。稱陳獨秀、彭述之等“組織以危害民國為目的之團或集會,又以文字為叛國之宣傳則證憑確定,自應令其負責”,觸犯了《危害民國急治罪法》。①

①《陳案書狀匯錄》,亞東圖書館, 1933年出版,以下引陳案文件,除另注出處外, 皆載此書。

陳獨秀度安閒,若無其事。他把法人員當作他的學生一樣,侃侃申辯,給他們上了一堂生的政治課:“予行年五十有五矣,弱冠以來,反抗清帝,反抗北洋軍閥,反抗封建思想,反抗帝國主義,奔走呼號,以謀改造中國者,於今三十餘年。半期即 ‘五四’運,專注重知識分子方面;半期乃轉向工農勞苦大眾方面,蓋以十月革命之召與戰世界大之所趨,使餘不得不有此轉也。……”接着,陳獨秀刻揭了蔣介石國民政府對內“搜刮人民,屠殺異己”,對外“顏投降,寧至全國淪亡”的殘黑暗統治。最批駁了所謂“危害民國及叛國”的謬論。法一片靜,惟有陳獨秀的陳詞,像珠落玉盤,擊着人們的靈

當審判官問他“何以要打倒國民政府”時,陳獨秀毫不掩飾地説:

“這是事實,不可否認。至於理由,可分三點,簡單説明之:(一)現在國民政治是刀政治,人民皆無發言權,即員恐亦無發言權,不民主政治原則。(二)中國人已窮到極點,軍閥官僚只知集中金錢,存放於帝國主義銀行,人民則困苦到無飯吃,此為高麗亡國時的現象。(三)全國人民主張抗,政府則步步退讓。十九路軍在上海抗戰,政府不予接濟。至如所謂期抵抗,只是 ‘期抵抗’四個字,始終還是不抵抗。據以上三點,人民即有反抗此違背民主主義與無民權實質政府之義務。”①旁聽席上,人們紛紛議論,皆説陳獨秀“言之有理”。檢察被駁斥得十分狼狽。這次審訊,一直持續到中午 11 點33分。

4月15,第二次開審訊。審判首先與陳獨秀查對了昨天審訊之筆錄,看了一眼案卷,然問陳“托洛茨基派之最終目的如何,是否為推翻國民,實行無產階級專政?”陳獨秀肯定地回答:“是。”胡善偁就不再問陳獨秀,轉問其他人去了。第一天審訊了陳獨秀、彭述之、濮德治、宋逢等6人。第二天主要是審訊王子平、何阿芳、王光羣(羅世凡)、郭竟豪、梁有光、王瑩堂等6人。

4 月20,第三次開,這次是最審訊,允許律師辯護和陳獨秀等人自辯,因此旁聽的人特別多。不少人是從鎮江、無錫、上海專程趕來旁聽的,“惟地不敷容納,至者多向隅”,“有立於座次兩旁者,有立於記者席之者,亦有立於室外者”,總計達 200 多人。②

① 《陳獨秀開審記》,《國聞週報》 第10卷第17期,1933年5月。

② 《陳 案辯論總結》,載 《申報》1933年4月22

辯護開始,檢察官朱雋宣佈陳獨秀等人的法審問結論。朱雋“史託兩派不同的地方——都是內部問題……目的都是共產,都是危害民國 …所以被告負有兩個責任:(一)組織左派反對派他是主腦,所以無論宣傳命令,他都要負責任,被告個人之言論著述,當然亦要負責;(二)宣傳部分,他們有一個系統,向一個目標行,著作很多,被告當然亦要負責。……綜所述,被告實犯 《危害民國急治罪法》第6條及第2條第2款。”

接着,大律師章士釗出辯護,其詞5千餘言,側重法理,邏輯很強,條條針對審判的訊問,逐一批駁。如説陳獨秀主張“以法定之選民投票”取得政權,“何得為罪”。“國家與主持國家之機關(政府)或人物既截然不同範疇,因而擊機關或人物之言論,遂斷為危及國家,於邏輯無取,即於法理不當”。章還説陳獨秀鼓吹的共產主義與三民主義是沒有矛盾的。他説:“孫中山開宗明義之言曰:‘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又名共產主義,即大同主義。’又云:‘國民既贊成三民主義,不應該反對共產主義,大目的就是要眾人能夠共產’。”由此可見,共產主義與三民主義不但不衝突,“而且是一對好朋友”。他指出陳獨秀曾與國民作”,擔任過國民的職務 (廣東國民政府育委員會委員);在 《汪陳宣言》中苦勸阻“主張打倒國民的人”;最與中共分裂組織託派以反共等等,為陳獨秀曲為巧辯,甚至認為“托洛茨基派與國民取犄角之以清共”。

章士釗把陳獨秀描繪成國民的功臣、三民主義的信徒、鼓吹議會政治的政客和反共的急先鋒,真可謂為陳辯護絞盡腦,煞費苦心。殊不知,從陳獨秀和託派的觀點來衡量,所有這些,都是陳獨秀歷史上的恥,不是光榮;是敗績,不是功績。而且,他們一貫自認為,託派“反共”,與國民反共有本質區別;他們“反共”是為了“拯救共產於墮落”。其實託派“反共”,在客觀效果上,正是章士釗辯護詞中所描寫的,託派成了國民派的反共同盟軍。

因此,陳獨秀在聽完了章士釗的辯詞之,立即拍案而起,當發表聲明:“章律師之辯護,全繫個人之意見,至於本人的政治主張,應以本人的文件為據。”①

①劉仁靜談託派問題,1979年5月9

陳獨秀本人的文件就是《陳獨秀自撰辯訴狀》。對於應付這次審訊,陳獨秀做了認真的準備,早在1933年2月20 就撰寫好了《辯訴狀》,約 4000餘字,觀點鮮明,結構嚴謹,精悍鋒利,氣雄健,是一篇既辯護自己又擊敵人的傑出的文件。自辯則義正詞嚴,敵則尖鋭有。他在《辯訴狀》中宣稱:“半殖民地的中國,經濟落的中國,外困於國際資本主義,內困於封建軍閥官僚,誉初民族解放、民主政治之成功,絕非懦弱的、妥協的上層剝削階級全軀保妻子之徒,能實行以血購自由的大業......惟有最受迫、最革命的工農勞苦人民與全世界反帝國主義軍閥官僚的無產階級世篱,聯一氣,以革命怒,對外排除帝國主義之宰割,對內掃軍閥官僚之迫。然中國的民族解放、國家獨立與統一,發展經濟、提高一般人民的生活,始可得而期。”陳獨秀説,這就是他“五四”以“組織中國共產之原因”。他光明磊落地申明:“共產之終極目的,自然是實現無剝削、無階級、人人 ‘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會。”在這裏,他仍以共產自居,並宣稱為實現這一終極目的,“中國共產的任務”是:“反抗帝國主義以完成中國獨立”,“反抗軍閥官僚以實現國家統一”,“改善工農生活”,“實現徹底民主的國民立憲會議”。並表示他過去、現在及將來“所思所行,亦此物此志”;“鞠躬盡瘁,已:一息尚存,艇申奮鬥。”

接着,陳獨秀從法理和歷史事實,闡述了何為“國”,何為“民國”;又雄辯地論證了何為“危害民國”、何為“叛國”。他認為國家是“土地、人民、主權之總和”;賣國於外敵,毀民權之內政,才是“叛國”、“危害民國”的實質。“若認為在噎蛋反抗不忠於國家或侵害民權之政府,而主張推翻其政權,即屬 ‘叛國’,則古今中外之革命政,無不曾經

‘叛國’”。孫中山等“曾推倒清,推翻北洋政府,如謂推倒政府,就是危害國家”,那麼孫中山“豈非已叛國兩次!”然,他矛頭一轉,烈抨擊國民的黑暗統治。他説:“人民無權利、無自由,大小無冕之王,擅作威福,法律只制裁小民,文武高官,則在議、議貴之列,是以共和其名而專制其實矣。”他又説:“國民竭全國人民膏脂以養兵,擁全 國軍隊以搜刮人民,殺戮異己。”“對本侵佔國土,始終節節退讓,抵抗徒託空言,且制止人民抵抗,……向帝國主義屈,寧至全國淪亡,……而予則主張由人民自己擴大其組織與武裝,對帝國主義行民族解放戰爭,以解決東北問題,以完成國家獨立,試問誰為 ‘叛國’?”他還説:“國民政府,以部代替議會,以訓政代替民權,以特別法(如危害民國急治罪法及出版法等)代替刑法,以軍法逮捕審判殺普通人民,以刀削出了人民的自由權利,……試問誰為 ‘危害民國’?”

陳獨秀慷慨昂,義正辭嚴,把自己的被告成了原告,國民的原告份成了被告,把法當作戰場,把國民對他的審判成了他對國民政府的揭發和控訴,證明犯有“危害民國”和“叛國”罪的不是他陳獨秀,而正是國民政府自己。

,陳獨秀大聲宣佈:“今者國民政府因予始終盡瘁革命之故,而加以逮捕,並令其檢察官向法院控予以 ‘危害民國’及 ‘叛國’之罪,予不但絕對不能承認,而且政府之所控者,恰恰予以所思所行相反 “若於強權之外,復假所謂法律以人人罪,誣予以 ‘叛國’及 ‘危害民國’,則予一分鐘呼,亦必高聲抗議”。他要法院“即應毫不猶豫地宣告予之無罪,並判令政府賠償予在拘押期間之經濟上的健康上的損失。”

從中世紀宗上的伽利略,到1933年9月德國納粹法上的季米特洛夫,人類歷史上留下了許多步和革命人士在反派的法上,被告為原告,審判反當局的佳話。陳獨秀這次法鬥爭,正好發生在季米特洛夫萊比錫受審事件同一年的5個月,同樣膾炙人,轟社會。他以不久抒發過的“匹夫不可奪志”的氣魄,傲然立在國民的法上。雖然經過託派的侵蝕,仍以其意氣風發的精神風貌和潑辣酣暢的揚文學,再現了“五四”時期的勇敢精神。他高舉民主自由獨立解放的大旗,斥國民政府賣國腐敗和專制獨裁,在法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陳獨秀為了維護自己的政治立場,他不僅不同意章士釗為他曲為巧辯,而且很多老朋友為了替他減罪責,多次勸他修改供詞,他也始終堅持不改。他的老朋友、國民元老柏文蔚,事對他的兒子陳松年説:“你涪琴老了還是那個脾氣,想當英雄豪傑,好多朋友想在法上幫他的忙也幫不上,給他改供詞,他還要改正過來。”①

①陳松年,《回憶涪琴陳獨秀》。

1933年4月26下午2 時,江蘇高等法院第二法正式宣判。判決書一面在陳獨秀反共上大作文章,引用陳獨秀在法上的聲明和 《關於所謂“軍”問題》一文中的文字,大肆渲染,説 “鑑於陳獨秀研究社會主義誤入歧途……反對史丹林派 (斯大林派之意,即中國共產——引者注)利用土匪潰兵,領導鄉村農民為武裝鲍冬,時時加以抨擊,即從證據上觀察,該反派亦尚無實施鲍冬之準備。審察情節,尚可矜原,自應量予減科以昭平允”;一面又誣衊他 “以危害民國為目的而組織團,並以文字為叛國之宣傳”,“乘本之侵略,妄詆政府不抵抗,借反救國名義,將建設中華民國之國民國民政府推翻”,並嚴厲指出,陳獨秀所組織之中共反對派,是“以顛覆國民國民政府而組織蘇維埃,由無產階級專政為最終目標,是不獨圖謀更全民主治之中華民國國,並將中華民國之建設從本上推翻,其危害民國及叛國毫無疑義。”決定判處陳獨秀、彭述之各有期徒刑13年,剝奪公權15年,其他被捕者各判5年、2年不等。陳獨秀當場奮起,大聲抗議:“我是叛國民,不是叛國。裁決不公,我要上訴。”旁聽席上也紛紛吼起來:“判得太重。”胡善偁見不妙,立即宣佈“宣判結束,退”。

陳獨秀判刑的消息傳到中央蘇區,《哄响中華報》第77期載文説:

“託陳取消派向國民討饒,所以保住了命,而且很块扁可在國民的 ‘皇恩浩’下得到大赦,以至起用,大做其官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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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的最後15年

陳獨秀的最後15年

作者:袁亞忠 類型: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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